補交個稅罰款計算公式為:個稅滯納金金額=滯納稅款(應繳個稅稅額)×滯納天數×滯納金徵收率(0.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從納稅人應繳納稅款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
賬務處理上,企業因未履行扣繳義務,個人所得稅由企業補繳,同時還需按規定繳納一定數量的滯納金和罰款,具體分錄如下:
1、發現需補繳個稅及罰款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營業外支出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繳納個稅及罰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3、結轉到利潤分配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需注意的是,企業補繳的個人所得稅和滯納金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