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代人是保薦代表人的簡稱,保薦代表人是指上市後備企業和證監會之間的中介,相當於這家企業的代表,向證監會作擔保推薦企業上市。不過2014年11月24日,經國務院批准取消了保代資格的行政准入。
保薦代表人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具備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歷,且自2002年1月1日起至少擔任過一個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債的主承銷專案的專案負責人,一個專案應只認定一名專案負責人;
(二)具備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歷,且至少參與過兩個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債的主承銷專案,一個專案只認定兩名參與人員,其中包括一名專案負責人;
(三)具備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歷,目前擔任主管投行業務的公司高管、投行業務部門負責人、核心負責人或投行業務的其他相關負責人,每家綜合類證券公司推薦的該類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其推薦通道數量的兩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