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應當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修改,不能自行隨意進行塗改。
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若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註明“登出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註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
若記賬的憑證出現金額漏記的情況,也可以通過補填制一筆新的會計分錄,分錄金額為漏記的金額,然後在摘要欄註明“補記某月某日某號憑證”的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