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稅權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納稅人的稅基難以準確核定時,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估算其稅基,或直接估算其稅額的權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可知,納稅人發生法律中所規定的情形時,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稅務機關通過估稅權的實現,有利於國家及地方稅務機關對納稅人不同納稅客體的徵收管理,避免納稅人因隱瞞納稅客體的真實資訊以逃稅的行為,有助於保障政府執行中稅收收入的穩定性以及市場經濟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