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統籌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繼續教育和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教育工作,促進各類教育協調發展。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
2、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設定、更名、撤消與調整的論證申報工作,指導各類教育教學改革。督導與評估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統籌管理教育系統外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