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戶口不包括集體戶口。常住戶口是指公民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的一種戶籍制度,集體戶口是指職工、學生常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宿舍或集體宿舍,以及非現役軍人常住在軍事機關或軍人宿舍的戶口。一般來說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而集體戶口是暫時還不具備單獨立戶條件,或者暫時還沒有辦理單獨立戶手續的居民的戶籍關係掛靠在某一個集體戶頭上的居民戶口。
1、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
2、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
3、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
4、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檔案。
5、辦理戶口登記事項變更一般需要出示相關證明材料,並經過公安機關的稽核。
6、以北京市為例,辦理戶口登記事項變更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網站查詢所需要的材料並進行預申請和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