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年齡錯了通常能改。若是公民出生日期的確有差錯,且有原始依據或者存在明顯差錯的,就可以更改。
如果要改戶口本上和身份證的年齡,需要本人先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變更戶口本上的年齡資訊,再憑藉戶口本辦理新的身份證,即可更改資訊。
如果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改身份證資訊所需的材料:戶口簿、身份證、申請報告;戶口所在地的單位、學校或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或提供有單位簽章的參加工作首次填寫的《幹部或工人履歷表》影印件或離退休證。
臨時身份證辦理流程: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交納證件工本費。
未滿16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資訊核准後報送縣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稽核簽發,並負責製作證件。
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