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乘坐中國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規定,在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為可直接乘機的有效證件,但是有效日期只有三個月。乘坐飛機的證件有很多的,有效乘機身份證件的種類包括:中國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武警警官證、士兵證、軍隊學生證、軍隊文職幹部證、軍隊離退休幹部證和軍隊職工證,港、澳地區居民和臺灣同胞旅行證件;外籍旅客的護照、旅行證、外交官證等;民航總局規定的其他有效乘機身份證件。
臨時身份證辦理
1. 向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辦理申請,提交戶口本、近期免冠照片、工本費。未滿16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部門批准,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2. 公安機關將個人資訊報送縣(市)的公安局或是區的公安局稽核簽發,負責製作證件。
3. 公安機關受到申請後3天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4. 辦理新的身份證,需要交回臨時的身份證。
普及
禁止為下列人員辦理乘機證明: 1.僅持有身份證影印、傳真件的;2.持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的;3.持過期護照的;4.港、澳、臺及外國人員丟失護照等身份證件的。
對僅持有各類介紹信和證明,須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方可辦理: 1.介紹信系戶籍證明公安機關出具;2.有辦臨時證人員身份情況說明;3.附有辦臨時證人員近期免冠照片且加蓋有公安機關行政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