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轉移接續並沒有什麼影響,反而是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會導致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是指職工種種原因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予封存。
一、申請受理
職工在轉入地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可申請將在原工作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轉入地中心。轉入地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業務:
(一)職工申請。
職工向轉入地中心提出異地轉移接續申請,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兩份:
3、其它用以核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的材料。
同一單位多名職工同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的,可委託單位經辦人代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託書》。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兩份。
3、職工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
4、單位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5、其它用以核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的材料。
(二)稽核受理。
轉入地中心根據申請材料,當場稽核職工資訊。資訊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上加蓋印章,其中一份交職工或單位經辦人。資訊不符的,不予受理,並告知原因。
(三)資訊傳遞。
轉入地中心受理職工申請後,為職工生成《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絡函》(上傳至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傳遞到轉出地中心。業務系統與平臺直連的中心,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資訊從中心業務系統傳送到平臺進行傳遞。業務系統暫不與平臺直連的中心,通過平臺WEB客戶端,採取人工錄入方式,將異地轉移接續資訊傳送至平臺進行傳遞。
二、資訊與資金轉出
轉出地中心收到轉入地中心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絡函》後,應通過平臺反饋確認資訊,並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業務:
(一)稽核受理。
轉出地中心根據接收到的資訊進行以下稽核:
1、核對職工身份資訊;
2、依據當地政策稽核是否符合轉出條件。
稽核通過的,轉出地中心為職工生成《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資訊表》;稽核未通過的,將原因通過平臺反饋至轉入地中心,由轉入地中心告知職工。
(二)資訊與資金轉出。
轉出地中心將《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資訊表》上傳至平臺,傳遞至轉入地中心。
資金劃轉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
1、已連線住房公積金結算應用系統的,資金通過住房公積金結算應用系統劃轉至轉入地中心,實現與資訊的同步轉出;
2、未連線住房公積金結算應用系統的,資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至轉入地中心,並在轉賬資訊中註明《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絡函》編號及職工身份證號碼,格式為:《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絡函》編號#職工身份證號碼。
三、資訊接收與資金轉入
轉入地中心收到平臺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資訊表》及轉入資金後,3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業務。
(一)稽核入賬。
轉入地中心將《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資訊表》與轉入資金進行核對。核對一致的,轉入地中心通過電話、簡訊或櫃面聯絡職工確認後,將轉入資金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通知職工入賬情況,並將《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資訊表》記賬儲存;核對不一致或職工對轉入資金有疑義的,轉入地中心向轉出地中心瞭解情況,轉出地中心對職工疑義負
(二)資訊傳遞。
轉入地中心將轉移接續業務辦結資訊通過平臺反饋轉出地中心。
附表:
1、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
2、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託書。
3、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絡函。
4.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資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