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部修訂釋出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以下簡稱123號令)檔案中規定,駕駛准考證明(科目一)有效期為3年。
2、科目二、科目三補考預約間隔時間為十天。
3、 這是駕考規定的時間間隔,具體操作以你當地的駕校和考試中心的安排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