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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2020年新規離婚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1.81W

1、新增了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若一方對離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內撤回離婚申請。2、明確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又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准予離婚。3、增加了夫妻一方揮霍財產,離婚時法院可以給其少分或者不分給揮霍一方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2020年新規離婚

2020年夫妻離婚有什麼新規定

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關於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020年新婚姻法離婚新規

離婚在現在的社會來說好像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因為大家的思想已經不像之前那樣那麼的傳統了,他們會覺得兩個人既然過不下去了那就乾脆離婚吧,這樣對誰都好,也不至於說到最後真的鬧翻了,其實離婚有時候對雙方來說都是一種解脫吧,那麼2020年新婚姻法離婚新規是怎樣的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2020年相關部門對2021年的民法典新婚姻法的離婚規定,作出了以下新規定:新增了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若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在30日內提出撤回離婚的申請;明確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又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准予離婚;增加了夫妻一方揮霍財產,離婚時法院可以給其少分或者不分給揮霍一方共同財產。

法律也在跟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的變化,因為不同的社會階段人們的想法也都會有所不一樣,如果一直都是按照以往的法律進行制約的話那可能往往起不到想要的效果,所以法律的一些規定也會與時俱進,其實還是希望大家在結婚的時候不要那麼衝動,多想一想,畢竟離婚這種事情往往影響的不只是自己。

2020年離婚新規定

其實在我國,離婚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例如婚姻法一直都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以及“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可見法律對於弱勢群體或者特殊職業的個人婚姻是有保護傾向的。下面來看看2020年婚姻法對離婚又添加了什麼新的規定:

2020年我國通過了對《民法典》關於離婚條件的修改意見如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可該條款2021年1月1日才開始正式實施。

之所以增加離婚冷靜期,主要是針對那些有一些年輕夫妻,他們往往都是因為一些生活瑣事一時衝動才鬧離婚,當時雙方都在氣頭上,誰也不肯服軟,一方如果說離婚,另一方也不甘示弱,但其實他們的感情並未破裂,若給雙方相應的時間去冷靜,思考,挽回的餘地還是比較大的。而事實也證明,離婚冷靜期對於挽救那些衝動鬧離婚的婚姻,降低離婚率還是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