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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後未獲批准,新籤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9.54K

1、公司的仲裁申請是無效的。

員工離職後未獲批准,新籤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2、《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3、”《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又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4、”李某按法律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則企業應該予以答覆。

5、公司收到申請之後,沒有給出答覆,並沒有辦理離職手續。

6、但是,李某是可以要求辦理離職的

7、《勞動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8、因此,李某與原民營企業依據勞動合同產生的關係雖未從流程上解除,但是,事實上雙方已經從法律的角度解除了勞動關係,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

9、因此,李某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外資企業,不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10、因此,仲裁委員會依法確認李某與原企業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李某不需要繼續履行與原民營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