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明文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醉駕八種從重處罰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酒駕處罰程式規定。
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
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
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