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基金會的程式如下。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請材料;
2、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准予登記的,申請人在網上履行設立登記的填報程式後,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
3、基金會登記後。應在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申請刻制印章;在全國組織機構程式碼中心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在銀行開立銀行賬戶,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4、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九條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5、申請書。
6、章程草案。
7、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8、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簡歷。
9、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檔案。
10、第十一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九條所列全部有效檔案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11、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型別、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以上的就是關於如何成立慈善基金的內容介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