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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構不退錢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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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構不退錢合法嗎的答案是:不合法。

教育機構不退錢合法嗎

教育機構不退錢不合法。如果雙方簽訂了合同,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解決。教育機構在合同中規定學費不能退,這是“霸王條款”。學生沒上課,學校沒有付出相應的教學活動,就不應該取得學費。學員因自身原因放棄了上課也不合適。在這種情況下,學校可以留取一部分合理的費用來彌補損失,剩下一部分則應退還給學員。學員有選擇放棄學習的權利,教育機構在合同中規定不能退費是“格式條款”、“霸王條款”,教育機構和學員之間可以有約定,但約定不能違背相關法律法規。學員或家長提供繳費依據和書面材料,他們可以協調退費事宜。

培訓機構退費糾紛通過消費者協會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向法院起訴等方式來解決。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七條 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資訊和諮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五)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六)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鑑定,鑑定人應當告知鑑定意見;

(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援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八)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應當予以必要的經費等支援。消費者協會應當認真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費者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的規定,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