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刻不容緩”意思是:指形勢緊迫,一刻也不允許拖延。
2、出處:宋·周密《齊東野語》:“帝王即位,即是好日,兼官曆又吉,何疑?事不容緩。”
3、近義詞:迫不及待、火燒眉毛、迫在眉睫。
4、反義詞:綽綽有餘、悠閒自得。
5、用法:作謂語、定語、狀語;形容非常緊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