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暫緩就業是在每年5月底學校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上報畢業生就業計劃時,部分畢業生未落實就業單位,又不願把戶口、人事關係遷回原生源地,將人事關係暫寄存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將戶口暫留學校的一種辦法。
2、暫緩就業協議是畢業生與高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訂的,暫緩期為兩年。在暫緩就業期間,如能落實就業單位者,可按照有關就業程式辦理就業報到手續,逾期未落實就業單位者,其戶口和檔案轉回生源地自謀職業。暫緩就業期間不能辦理出國、結婚、勞務證等手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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