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是可以作為法律依據的,是能作為證據的。
2019年12月27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網站看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已於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7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這就是說,像微信微博這類大家常用的社交軟體,只要你借錢出去有記錄,並且通過法院的鑑定,就能起到法律效果!
對於大部分人來說,這無疑是個非常利好的訊息,因為大家都知道,現在現金的使用頻率已經很低了。無論是發紅包、還是做生意,越來越多的人都會選擇微信、支付寶這些軟體來交易。
微信聊天記錄即便是被撤回的,在一定情況下,依舊能夠找回,並且作為證據使用。
就在最近的2019年12月30如,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公佈了一起行政處罰決定書,劉長江因為進行內幕交易被處以60萬元的罰款。
這看似是一件普通的內幕交易案子,但劉長江獲得內幕交易資訊的渠道一部分就來自於微信,不僅是那些沒有撤回的微信聊天記錄成為了證據,就連一條已被撤回的聊天記錄也被納入了證據中。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釋出的公告顯示,今後電子資料,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決定》中第十四條規定,電子資料包括下列電子資料及檔案:
1、網頁、部落格、微部落格等網路平臺釋出的資訊;
2、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訊資訊;
3、使用者註冊資訊、身份認證資訊、電子交易記錄、通訊記錄、登入日誌等資訊;
4、文件、圖片、音訊、視訊、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式等電子檔案;
5、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儲存、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資訊。
由於截圖和記錄都存在偽造的風險,而微信本身也不會儲存聊天記錄,所以如果想提高通過法院鑑定的概率,那麼最好的方式,還是儘可能儲存記錄的原始檔。
當然你還可以通過微信的轉賬記錄來作為證據,這個辦法會更好一點。
微信記錄的儲存方法:
1、在電腦上登入自己的微信,點選左下角的縮略功能欄。
2、彈出選單欄,備份與恢復。
3、選擇備份聊天記錄至電腦,注意:此時手機和電腦要連線至同一網路(WIF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