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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負責統籌協調個人資訊保護工作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2.67W

誰負責統籌協調個人資訊保護工作的答案是:國家網信部門

《網路安全法》第八條提出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1. 基本資訊。為了完成大部分網路行為,消費者會根據服務商要求提交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Email地址及家庭住址等在內的個人基本資訊,有時甚至會包括婚姻、信仰、職業、工作單位、收入等相對隱私的個人基本資訊。

2. 裝置資訊。主要是指消費者所使用的各種計算機終端裝置(包括移動和固定終端)的基本資訊,如位置資訊、Wifi列表資訊、Mac地址、CPU資訊、記憶體資訊、SD卡資訊、作業系統版本等。

3. 賬戶資訊。主要包括網銀帳號、第三方支付帳號,社交帳號和重要郵箱帳號等。

4. 隱私資訊。主要包括通訊錄資訊、通話記錄、簡訊記錄、IM應用軟體聊天記錄、個人視訊、照片等。

5. 社會關係資訊。這主要包括好友關係、家庭成員資訊、工作單位資訊等。

6. 網路行為資訊。主要是指上網行為記錄,消費者在網路上的各種活動行為,如上網時間、上網地點、輸入記錄、聊天交友、網站訪問行為、網路遊戲行為等個人資訊。

誰負責統籌協調個人資訊保護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 處理個人資訊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資訊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個人資訊的處理包括個人資訊的收集、儲存、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資訊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自然人)。

4、主觀方面: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