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原因寫什麼合適的答案是:家裡孩子太小,離不開;身體吃不消;工資太低
1、家裡孩子太小,離不開。
2、家裡準備蓋房子。
3、家裡莊稼要開始收割。
4、家裡發生了鄰里糾紛,要回去處理。
5、兄弟或姐妹要結婚,辭職回家。
6、父母生病了,需要回家照顧。(這個離職原因要慎用,如果不是實際情況不能這樣說,那相當於詛咒父母)
1、身體吃不消。
2、自己要回去結婚。
3、回去讀書,再也不打工了。
4、我水土不服。
5、我非常想家。
6、自己太笨,學不好技術。
7、我不適應眼前的崗位。
8、我個人在這裡沒有發展。
9、我與這裡人相處不來。
10、我承受不了這樣的工作壓力。
1、工資太低。
2、時間太長。
3、環境太差。
4、上班太累。
5、沒有休息。
6、領導對我不公。
7、車間太熱。
8、管理太嚴。
9、分配的崗位不好。
10、領導總是批評我。
11、生活及住宿條件不好。
12、車間裡的活太重。
正常計算,但如果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離職手續的辦理和交接切不可以口頭形式進行,必須有書面檔案資料存檔,否則視為該員工與企業的勞動關係仍未解除,存在極大的隱患。另一方面,離職的交接必須儘可能的詳盡、清晰,否則會造成新接任人員不熟悉上一任人員情況、資訊資料沒有移交完全,工作中斷,陷於離職糾紛中。
離職手續應該有《離職職員申請表》、《離職職員工作交接單》。員工必須首先完整填寫《離職職員申請表》的各項資訊,交直屬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公司高管簽字同意後,開始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離職交接包括與本部門間的工作交接、與行政部間的門禁卡/名片/工裝/辦公用品/電腦/車輛的交接、與人力資源部的制度檔案交還等,有三類資料的交接非常重要:
技術資料交接——包括技術研發資訊、產品配方、技術測試資訊等,一般交給技術部負責人;
客戶資料交接——包括客戶的企業名稱、聯絡人姓名、地址、電話、個人興趣愛好、曾發生的業務記錄等,一般交給客服部負責人;
帳務資料交接——包括應收、應付款記錄、預支款項交割等,一般與財務部進行交接。
注意,只有在所有交接手續辦理完成後,方結算領取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