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處級。
公安機關內設執法勤務機構警官職務由高至低為:總隊長、副總隊長、支隊長、副支隊長、大隊長、副大隊長、中隊長、副中隊長。
公安機關履行警務執行職責的人民警察實行警員職務序列。
公安機關及其內設綜合管理機構警員職務由高至低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公安機關內設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職務由高至低為:一級警長、二級警長、三級警長、四級警長、一級警員、二級警員、三級警員。
公安機關內設執法勤務機構警官職務由高至低為:總隊長、副總隊長、支隊長、副支隊長、大隊長、副大隊長、中隊長、副中隊長。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及環保法規,在局領導下、組織和領導全隊完成上級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抓好監察大隊班子的自身建設和隊伍建設,主持監察大隊日常工作,重點抓好排汙收費工作;
三、結合局工作總體佈署,制定環境監察大隊日常工作計劃及發展規劃;
四、負責召開隊長辦公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監察大隊各項重要事項;
五、負責大隊內外關係的協調和溝通;
六、配合支部書記做好大隊人員思想政治工作及組織作風、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