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的區與地級市同級別,但不是地級市。
2、北京市的行政級別為正部級城市,其下轄的各個區都是正廳級(地級市)行政級別,例如:海淀區和大興區都是大區,他們都是正廳級的地區。
3、地級市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唐宋時期的“州”,和明清時期的“府”,下領縣和散州(相當於今縣級市)。
4、它是一種省與縣之間的二級行政單位,由一級行政單位的省(元明清時期稱省,唐宋時期稱道或路)所直領。
5、1983年後,為貫徹《關於地市州黨政機關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部分地區將其管轄的縣級市、縣、自治縣劃歸原有的地級市管轄,還有一部分地區直接改設為地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