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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招待費超過全年收入的5‰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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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招待費超過全年收入的5‰怎麼辦

業務招待費超過全年收入的5‰的話,超出部分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在經營管理等活動中用於接待應酬而支付的各種費用,主要包括業務洽談、產品推銷、對外聯絡、公關交往、會議接待、來賓接待等所發生的費用,例如招待飯費、招待用煙茶、交通費等。稅法規定在一定的比例範圍內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

稅法規定,企業應將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嚴格區分,不得將業務招待費擠入會議費。

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在業務招待費用核算中要按規定的科目進行歸集,如果不按規定而將屬於業務招待費性質的支出隱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許稅前扣除。

一般來講,外購禮品用於贈送的,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是納稅人自行生產或經過委託加工,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及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

同時要嚴格區分給客戶的回扣、賄賂等非法支出,對此不能作為業務招待費而應直接作納稅調整。

業務招待費僅限於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招待支出,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職工福利、職工獎勵、為企業銷售產品而產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給個人的勞務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