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中途可以轉學,只要你想去的學校收你而且你原來的學校願意放你。不過,一般學校希望在開學的時候辦裝學的事,這樣對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有好處,不會受太大影響。
1、學生或者學生監護人像學校教務處提交轉學申請,申請很重要,需要一個好的理由讓學校同意。
2、學生或學生監護人持蓋有接收學校公章的“轉學聯絡單”,到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
3、高中不是義務教育,需要建校費,所以是需要花錢的。
4、學校對轉學生進行學業水平測試,經測試,學校同意接收的,在“轉學聯絡單”上加蓋學校公章。
5、凡戶口在本市而在外地借讀並要求轉回本市的學生,按外地學生轉學辦法辦理。
6、畢業班學生一般不轉學。學生在休學期間不準轉學。
7、轉入學校應在學生轉入後出具轉學回執,傳送到轉出學校,然後由轉出學校提供學籍檔案。
一、辦理轉學手續須帶齊如下材料
1、 戶口簿。
2、 轉學證明表:經轉出(入)學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門和地級教育局稽核批准。
3、 高中需《學校所在地高中學生檔案》。外省轉入必須有相應的檔案材料並加蓋轉出學校公章和轉出學校所在地地市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學籍管理專用章。
二、 普通高中學生轉學僅限於普通高中學校間轉學,以年級相銜接為原則,高一上學期、高三下學期以及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
三、 辦理轉學手續時間為學期結束前一週及新學期開學前一週。
四、 辦理地點為學校所在地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本意是從一個學校轉到另一個學校學習。
大學生轉學參考
1.學生可以按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由所在學校批准。
2.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3.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4.應予退學的;
5.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必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檔案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