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民用建築:二級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為1500平方米。單、多層民用建築:二級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為2500平方米。三級為1200平方米。
2、地下室或半地下建築:一級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為500平方米。
3、裝置用房的防火分割槽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000平方米。
4、防火分割槽按其作用可分為:水平防火分割槽,豎向防火分割槽。
5、水平防火分隔有:防火牆、防火門、防火窗、防火捲簾、防火水幕等,建築的牆體客觀上也發揮著防火分隔作用。
6、豎向防火分隔有:樓板、避難層、防火挑簷、功能轉換層等。
7、豎向防火分割槽,用以防止多層或高層建築物層與層之間豎向發生火災蔓延。
8、水平防火分割槽,用以防止火災在水平方向擴大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