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學士學位證丟失是不能補辦的,但可以到學校辦理—張學位證明,學位證明與學位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被國家認可。首先,要先到市級以上的報社刊登遺失宣告,宣告丟失的學位證作廢。需要注意的是,遺失宣告必須要在市級以上的報刊內刊登,否則不具法律效力。其次,帶著刊登了遺失宣告的報紙和自己的一寸彩色證件照到學校領取一張《學位證明補辦申請表》填寫完成之後分別交給學工處、檔案館、財務室簽字蓋章,拿著蓋好章的申請表到學校辦公室辦理學位證明,並把學位證明的資訊登記到學籍網上。這樣學位證明就辦理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