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見度小於50米時,車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此時已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必須按規定開啟有關燈光,駛離霧區,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1、能見度小於500米大於200米時。必須開啟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2、能見度小於200米大於100米時,必須開啟霧燈和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3、能見度小於100米大於50米時,必須開啟霧燈和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尾燈,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保持5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能見度小於50米時,應該駛離高速公路什麼?
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在霧天能見度已經小於50米的情況下,應該駛離高速公路,與前車距離已經無法判斷。因為能見度已經在50米內,能看見前車的時候,與前車的距離就已經小於50米了,就已經非常的危險了。所以,霧天能見度小於50米的,就應該駛離高速公路,能看見前車時已經是距離過近了,已無法保持安全距離。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2、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能見度在200米以下車速不得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遇到能見度低於200米的氣象條件時,最高車速是不得超過60公里/小時。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能見度小於200米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
2、能見度低於100米時,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
3、能見度低於50米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儘快從最近的出口離開高速公路。
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機動車,遇有霧、雨、雪、塵、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能見度低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燈、側燈、前後燈。車速不得超過60公里/小時,並與同一車道內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2)當能見度低於100米時,應開啟霧燈、近燈、側面燈、前後燈和危險警告頻閃燈。車速不得超過40公里/小時,與同一車道內車輛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能見度低於50米時,應開啟霧燈、近燈、輪廓燈、前後燈和危險警告頻閃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儘快從最近的出口離開高速公路。
霧天能見度小於多少高速公路會封路
(一)霧天能見度低於50米、雪天路面結冰時,封閉高速公路;
(二)遇有相鄰管轄支隊或其它市區管轄道路需配合封路的行為;
(三)霧天能見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雪天、大雨路面積水時,採取交通管制。
在有霧的情況下,肉眼的可視距離。如能見度為100米,表示的意思就是能看到100米以內的東西。超出100米的距離會變得模糊不清晰或者看不到。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能見度小於50米時,機動車需要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但在實際操作中,常常是在能見度處於200米左右或者區域性路段有霧時,就關閉高速公路,開始分流。
霧天行車,不要超車,要降低車速,開啟雙跳閃、霧燈、尾燈、示寬燈、近光燈,千萬不要在霧區隨意停車,否則很容易導致事故的發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