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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志願填報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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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類提前錄取和第一段、藝術類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體育類第一段同時填報志願。普通類第二段、藝術類第二批第二段和體育類第二段同時填報志願。志願填報時間截止後一律不得改動。

浙江志願填報規則

(1)考生須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規定時間內參加相應段(批)志願填報。未按時完成志願填報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段(批)報考資格。

(2)考生在填報志願時須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準確瞭解招生專業選考科目範圍、單科成績、體檢等各項具體要求,確保本人填報符合條件。有選考科目要求的專業,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要求方可填報志願。

凡填報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專業、中外合作專業志願的考生,應當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3)普通類提前錄取和第一段、藝術類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體育類第一段同時填報志願,填報時間為6月29日至6月30日。普通類第二段、藝術類第二批第二段和體育類第二段同時填報志願,具體填報時間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另行公佈。

高校專項計劃、普通高校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合格考生,在6月29日至6月30日與普通類第一段等志願填報同時進行;已填報志願但又放棄錄取的考生,只能參加普通類第二段及之後錄取。

(4)志願填報時間截止後一律不得改動。考生務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碼資訊。因考生本人原因致使密碼資訊外洩以及填報志願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各級考試招生機構和高中學校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願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