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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青島校區有哪些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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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青島校區開設招生專業有本科層次和研究生層次,其中碩士研究生層次專業有企業管理、工商管理(mba)、物理學、化學、地球物理學等(僅供參考)。

山東大學青島校區有哪些專業

山東大學青島校區由山東大學統一組織招生,具體招生專業請以高校公佈為準。

山東大學除普通大學聯考方式招生本科外,還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等途徑招生研究生層次,錄取符合要求的考生。

意向山東大學碩士研究生(包括山東大學青島校區的碩士研究生),考生需滿足相關報考規定。

下面以2022年山東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規定為例介紹:

第九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的考生,近3年內須在正式出版的學術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與報考專業相關的高水平或具有較高應用價值的科研論文1篇,或作為主要完成者(一般為前三位)取得較高學術水平或較高應用價值的其它科研成果1項。

4.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校級研究生主管部門)同意。

第十條 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 符合第九條中的各項要求。

2. 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程式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 符合第九條中的各項要求。

2. 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程式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可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碩士中的工程管理[程式碼為125601]、旅遊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 符合第九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 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四)報名參加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 符合第九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 報考人員須為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五年一貫制)臨床醫學或口腔醫學本科應(往)屆畢業生,研究生入學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同時符合國家規定的臨床醫師資格證報考條件以及山東省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報考條件。已經獲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

3. 報考專業與本科所學專業應相同或相近。其中,臨床醫學本科畢業證書與學士學位證書專業為“臨床醫學”的考生,可報考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程式碼為1051]任一專業;本科畢業證書與學士學位證書專業為兒科學、精神醫學、眼視光醫學、麻醉學、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等具體專業的考生,僅可報考與本科專業對應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專業。具體報考要求,請檢視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一條 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第九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二)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後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

第十二條 報名參加非全日制專業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為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

第十三條 我校部分專業對考生報考另有其他要求,具體報考要求見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四條 凡按規定可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推免生招錄辦法將根據國家規定另行通知。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現已啟動教育管理碩士助學輔導、農業碩士助學輔導等研究生報考輔導,以及留學申請,比如泰國留學、新加坡留學(英國倫敦城市大學)等,以及香港地區留學(香港嶺南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珠海學院&恆生大學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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