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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税方式哪種更好

欄目: 歷史 / 發佈於: / 人氣:2.86W

年底獎金高,併入綜合所得納税;年底獎金低,選擇單獨計税。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兑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税〔2018〕164號)規定: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税率表),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税。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税。

《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規定:

《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税〔2018〕164號)規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税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税方式哪種更好

比如A 全年工資20萬元,年底獎金2.4萬元,假設可享受三險一金、贍養老人等扣除共4.4萬元。

在年度彙算時,他該怎麼繳税呢?有兩種選擇:

一、是將2.4萬元獎金和20萬元工資合併計税,扣除6萬元(每月5000元)減除費用和4.4萬元後,得到應納税所得額12萬元,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税率表,應納税120000×10%-2520=9480元;

二、是將2.4萬元獎金單獨計税,年底獎金應納税720元,20萬元工資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4萬元後,應納税96000×10%-2520=7080元,合計應納税7800元。

兩種方式下,税額相差1680元,A 選擇單獨計税更划算。

2. 又如B 全年工資12萬元,年底獎金6萬元,假設可享受三險一金、贍養老人等扣除共4萬元。

在年度彙算時,B 若選擇全年獎單獨計税,年底獎金應納税60000×10%-210=5790元,12萬元工資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萬元後,應納税20000×3%=600元,合計應納税6390元;

若B 將年底獎金與日常工資合併計税,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萬元後,應納税80000×10%-2520=5480元。

因此,B 將年底獎金併入綜合所得納税,繳税更少。

具體操作時,您可以登錄手機個税APP,分別選擇按合併計税或單獨計税方法,個税APP會自動算出結果,比較一下,哪種划算選擇哪種就可以了。

3. 如果我按照全年獎和綜合所得合併計税比較划算,但在發全年獎時已經選擇單獨計税,我該怎麼操作才能改為合併計税呢?

答:您可以在辦理個税年度彙算時,通過手機個税APP實現,具體操作是:在申報表“工資薪金”項下的“獎金計税方式選擇”中選擇將單獨計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

Tags:計税 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