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建造、裝修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領取。
2.租房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15%時,可以領取。
3.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封存滿兩年後未再就業,可以領取。
4.家庭成員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或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以領取。
5.職工退休或者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