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股票交易所交易規則如下:
1、進行大宗交易,需要每筆申請規模不少於10億港元或交易量金額不少於100萬。
2、發售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行使臨時性股票停牌體制,股票復牌時進行結合競價。
3、持續競價期內,對指導價申請設定標準價格5%左右的申請合理價格範圍,對市場價申請採用指導價保障措施。
4、推行3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
5、交易申請的平均總數為100股,每單申請可以1股為企業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