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時間為:
1、每月16日前辦理申領手續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當月發放。
2、16日以後辦理申領手續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次月發放。
3、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當月15日之前開立銀行帳户的,失業保險金當月26日前到帳;16日以後開立銀行帳户的,次月26日前到帳。
附:失業人員要在終止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之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