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利所得税的計算公式為:紅利所得應納税額=股息、紅利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每次收入額×20%。
紅利所得税是對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進行徵收的個人所得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二十的税率徵收個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