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税人的標準具體如下:
1、企業過去未實施由一般納税人變更為小規模納税人的行為。
2、小規模納税人企業需要連續12個月有實際性的經營行為。
3、根據《關於統一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標準的通知》以及《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作為小規模納税人的企業連續12個月合計應納税銷售額應當超過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