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税分為從量計徵、從價計徵、複合計徵三種類型,計算公式如下:
1、從價計徵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消費税比例税率。
2、從量計徵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單位税額。
3、複合計徵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消費税比例税率+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單位税額。
消費税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徵税對象的各種税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税項。消費税的徵税對象主要是與居民消費相關的最終消費品和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