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購入疫情物資時: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科目)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
貸:銀行存款
2、企業將疫情物資用於捐贈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科目)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企業購入疫情物資並用於捐贈時,應當視同銷售行為的發生。若企業捐贈物資的行為滿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優惠政策指引》中規定免徵增值税的條件時,則可以將“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科目更換為“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減免税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