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税人會計處理為:
1、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税人企業享受增值税減免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減免税額)
借: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減免税額)
貸: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科目)
2、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税人企業享受其他税費減免時:
借:税金及附加——房產税(或城鎮土地使用税等科目)(實際應繳納的部分)
貸:應交税費——房產税(實際應繳納的部分)
借:應交税費——房產税(實際應繳納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實際應繳納的部分)
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税人享受增值税減免或其他税費減免時,可以通過“應交税費”科目及“其他收益”等科目處理。其中“應交税費”科目用於核算企業按照税法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税費;“其他收益”科目用於核算總額法下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以及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且應直接記入該科目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