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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協議和購房合同有什麼區別

欄目: 精緻生活 / 發佈於: / 人氣:2.23W

1、定義不同。購房協議一般是中介公司提供的,或雙方私下約定購房事項使用,比較容易造成糾紛,購房合同是房管局交易時使用正式文本,相對正式。

2、內容詳細程度不同。購房合同比購房協議更加詳細。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針對購房協議進行更為具體詳盡的約定,購房協議只是一份購房意向書,不具備合同性質,也就沒有合同的約束力。

購房協議和購房合同有什麼區別

1、購房前,確認售房人的真實身份。購房者對於有意向購買的房屋,應要求中介公司或出售人出示真實有效的房產證、土地證、身份證及授權委託書等證件,如為共同財產,房屋共有人必須到場或簽字,確保買賣過程的合法性。

2、全面瞭解房屋狀況。由於二手房不是新商品房,或多或少的都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購房者在看房時要全面瞭解房屋狀況,包括房屋本身的結構、裝修、户型、樓齡,周邊配套、市政設施、物業管理水平等等,另外,還要查看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管理費等費用是否已繳清,對於拖欠的費用如何解決等問題。

3、謹防掉進格式合同的陷阱。購房者在籤購房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閲讀合同的內容,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要明確,避免掉進格式合同的陷阱。對違反法律或有失公平的條款,購房者有權提出質疑或取消,對於中介公司或出售人承諾的事項可要求在合同中載明,特別對涉及定金的條款,購房者應倍加謹慎。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就可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

3、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或者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也會導致購房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並賠償損失。

4、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5、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