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公積金在達到提取條件的情況下是能取出來的。根據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相關規定,如果想要支取住房公積金的話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的,比如説,當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在住房方面有需求,或者是有其他政策允許的用途的時候,是可以支取個人帳户裏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
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職工家庭(指夫妻雙方,下同)購買、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房的;
2、職工家庭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
3、無房户支付房租的;
4、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的;
5、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賬户已封存6個月以上或住房公積金停繳24個月以上且賬户已封存的;
6、退休的;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8、出境定居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存儲餘額的;
10、職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災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注意:
職工符合以上1、2、3、4、7、10條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同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職工符合以上5、6、8、9項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個人賬户必須為封存狀態,提取後該職工個人賬户同時註銷。
公積金提取的基本手續如下:
1、提出申請:職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並獲得《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等待通知: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本人住房公積金卡及相關證明材料,到中心相關分支機構辦理提取審批;
3、辦理提取手續:審核通過,攜相關材料到對應銀行辦理提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