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發生事故後的“四不放過”處理原則,其具體內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人和相關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3、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4、未採取防範措施不放過。
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是要求對安全生產工傷事故必須進行嚴肅認真的調查處理,接受教訓,防止同類事故重複發生。
原則作用:
1、吸取事故教訓,實實在在分析發現問題。
2、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員安全意識。
3、切實發現並消除了隱患,提高了本質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