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説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準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