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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大人相當於現在什麼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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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也稱太守,是中國古代的地方職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長官,相當於現今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任市長,同知則為唯一的副市長。

知府大人相當於現在什麼官

據古代正史職官志(百官志)記載,東漢末年,州從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州最高長官稱“州牧”,以掌一州軍民。隋代,州最高長官稱“刺史”或太守,唐宋時正式設立與知州平級的府級地方長官“知府事”。

元朝廢府設路,路一級的地方長官為達魯花赤,只在散府設有“知府”的官職,是達魯花赤的屬官之一。

明朝大致恢復宋制,才最後有了以“知府”為名的地方官職。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佈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奸宄,考核屬吏,徵收賦税等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



知府大人相當於現在什麼官?

知府相當於現今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任市長。

知府也稱太守,是中國古代的地方職官名,是宋代至清代地方行政區域“府”的最高行政長官。知府掌一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佈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奸宄,考核屬吏,徵收賦税等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

隋代,州最高長官稱"刺史"或太守,唐宋時正式設立與知州平級的府級地方長官"知府事"。元朝廢府設路,路一級的地方長官為達魯花赤,只在散府設有"知府"的官職,是達魯花赤的屬官之一。明朝大致恢復宋制,才最後有了以"知府"為名的地方官職。

歷代名知府

清朝康熙年間的長沙知府陳鵬年。這位知府很體恤百姓,當時康熙南巡,總督阿山主張增加攤派用作南巡之資,陳鵬年堅決反對。為着這件事,陳鵬年得罪了阿山。後來,因為建講堂,陳鵬年讓阿山抓住了把柄,差點被整得殺頭。

清末台北知府陳星聚,出身貧寒,母親守寡含辛茹苦供他上學,從小就受“好好學習,長大要做好官、清官”的啟蒙教育;在當官後遇災年,他“減糧減税”助民眾度過災年。百姓稱他是好官;遇惡霸橫行鄉里,能嫉惡如仇,伸張正義,為民除害,百姓稱他為清官。

知府大人相當於現在什麼官

知府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市委書記、市長。

知府要是放到如今的話,則相當於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市長(古代是政法不分家的),知府下面有同知、通判等屬下,分管一府的督糧、軍隊、捕盜、水利等事務。而且府也有直隸府(無此職位,方便認識而已)。

例如明朝國都北京、留都南京的管理者,則成為順天府尹和應天府尹,為中央官員,地位和省級官員一樣。

知府設置意義:

知府一級的設置,還有助於協調督撫與州縣兩級權力的正常實施。地方行政只有兩級,二者權力行使就有困難。對督撫來説,若集各縣事務於一身,疲於各省一般性的事務,則會影響其宏觀控制之職能。如各縣有事案不上報,又易造成督撫對州縣的失控。

對州縣來説,如直隸於督撫,凡事疲於往來呈報,又不能得到及時的答覆,也影響州縣權力的實施。

知府相當於現在什麼官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佈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奸宄,考核屬吏,徵收賦税等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

知府大人相當於現在什麼官

知府又叫做太守,是某一個州郡的最高長官。知在古代作為管理的意思,府則是一級地方行政單位,在魏晉時期就已經出現。到了唐朝時期,才設置了府伊。到了宋朝時期,才有了知府的稱號,主要管理一個州府的軍政事務。元朝時期廢掉府設置了路,到了明清時期又被改了回來,省縣之間的行政單位成為府。

散州的知州官職品級是明朝時正七品,清朝時是從五品。隸屬於府和道,不轄縣,行政區域與縣相同,但級別高於知縣。相當於現在的縣(縣級市)的縣長。所以,明清時期,府和直隸州的行政級別相同。如果與府平行的話是直隸州。與縣平行的是散州。只是品級和待遇上有區別。

知府要是放到如今的話,則相當於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市長(古代是政法不分家的),知府下面有同知、通判等屬下,分管一府的督糧、軍隊、捕盜、水利等事務。而且府也有直隸府(無此職位,方便認識而已),例如明朝國都北京、留都南京的管理者,則成為順天府尹和應天府尹,為中央官員,地位和省級官員一樣。

宋朝的知府、知州、知縣,雖是地方官,卻不是由上一級任命,而是統一由中央任命。也就是説,州府只有監督,沒有任命下一級知縣的權力,這就確保了朝廷把人事權牢牢掌握在手中,是加強中央集權的重要舉措。明清兩朝,基本沿襲了宋朝地方官制度,均設知府、知州、知縣,但不再作為中央派遣到地方的官員,而明確為地方官,不再擁有“權知”這種臨時性的意思。

古代知府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職

知府地位相當於現今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任市長,同知則為唯一的副市長。

知府,也稱太守,是中國古代的地方職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長官。

據古代正史職官志(百官志)記載,東漢末年,州從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州最高長官稱“州牧”,以掌一州軍民。隋代,州最高長官稱“刺史”或太守,唐宋時正式設立與知州平級的府級地方長官“知府事”。

擴展資料

在中國的許多朝代中,都設置了“知府”這一職位。“知府”這一官職,是由“知”和“府”兩詞結合而來。府作為一級地方行政單位,它的演變經歷了一個較長的過程。

在魏晉時期,州刺史兼任將軍之職。州刺史是文職,將軍是武職。州有州的衙門和幕僚,將軍另外有將軍的衙門和幕僚。將軍的衙門,就叫做“府”。

到了唐朝,中央政府在首都、陪都以及皇帝登基前任職的州設置府,例如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等等。府的長官,稱為府尹。

五代因循唐制不變,也有類似做法。

宋朝時,府的設置逐漸多了起來。府隸屬於路(路是介於中央與州之間的一級行政區劃)。在府、州、軍、監設立地方長官,府的地方長官為“知××府事”,簡稱“知府”。

宋朝的知府事總領一個州府的軍政事務,具體權力因不同的州府而稍有差異。因為各地有特殊情形,知府一般還會兼領其他的官職,因而邊境州府的知府在軍事和政事上的權力可能大於一般州府。

元朝廢府設路,路一級的地方長官為總管,在散府、屬府均設有“府尹”的官職。

明、清兩朝,省、縣之間的一級行政單位被稱作“府”。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長官仍然稱府尹外,一般的府長官,都稱做“知府”,意思是“知(即主持)某府事”。知府之下,設同知、通判等官員,輔佐知府處理公務,分掌糧税、鹽税、江海防務、水利等等。

在明初,按照繳納税糧的多少,“府”被分成三等:京府府尹為正三品;納糧20萬石以上為上府,上府知府從三品;20萬石以下為中府,中府知府正四品;10萬石以下為下府,下府知府從四品。不過不久就將所有知府均改為正四品。當時,全國有150多個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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