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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是誰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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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是誰提出的?的答案是:王安石

青苗法是誰提出的?

青苗法,主要是改變舊有常平制度的“遇貴量減市價糶,遇賤量增市價糴”的呆板做法。靈活地將常平倉、廣惠倉的儲糧折算為本錢,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貸給農民、城市手工業者,以緩和民間高利貸盤剝的現象,同時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達到“民不加賦而國用足”,改善北宋“積貧”的現象。

青苗法規定凡州縣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兩收前,可到當地官府借貸現錢或糧谷,以補助耕作。借户貧富搭配,10人為保,互相檢查。貸款數額依各户資產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15貫,末等户1貫。當年借款隨夏秋兩税歸還,每期取息2分,實際有重達三四分的。

初期在河北路、京東路、淮南路三路實行,後其他諸路也推行開來。這項措施本是為了抑制兼併,在青黃不接的時候救濟百姓,但實際執行卻出現偏差,地方官員強行讓百姓向官府借貸,而且隨意提高利息,加上官吏為了邀功,額外還有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

這樣,青苗法就變質為官府輾轉放高利貸、收取利息的苛政。

元祐元年停止執行。

王安石,字介甫,號半山,漢族,臨川(今江西撫州市臨川區)人,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王安石歷任揚州籤判、鄞縣知縣、舒州通判等職,政績顯著。熙寧二年,任參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變法。因守舊派反對,熙寧七年罷相。一年後,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罷相,退居江寧。元祐元年,保守派得勢,新法皆廢,鬱然病逝於鐘山(今江蘇南京),贈太傅。紹聖元年,獲諡“文”,故世稱王文公。

《宋史·論》曰:朱熹嘗論安石“以文章節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經濟為己任。被遇神宗,致位宰相,世方仰其有為,庶幾復見二帝三王之盛。而安石乃汲汲以財利兵革為先務,引用兇邪,排擯忠直,躁迫強戾,使天下之人,囂然喪其樂生之心。卒之羣奸嗣虐,流毒四海,至於崇寧、宣和之際,而禍亂極矣。”此天下之公言也。昔神宗欲命相,問韓琦曰:“安石何如?”對曰:“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餘,處輔弼之地則不可。”神宗不聽,遂相安石。嗚呼!此雖宋氏之不幸,亦安石之不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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