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有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
以平安保險交4年退保為例:
1、猶豫期退保:退保前,保險公司一般會設置一個10到15天的猶豫期,投保人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將退還扣除工本費後的全部保費。
2、正常退保:在超過猶豫期後,投保人提出退保申請,只能退現金價值,而且必須是儲蓄型人生保險,其餘普通保險一般沒有現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