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增值税的計算公式:當期未交增值税額=當期銷項税額-(進項税額-進項税額轉出額)-以前期間留抵税額。
未交增值税的核算:未交增值税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税人,月末自“應交增值税”明細科目轉入的未交增值税額。
企業發生當月上交上月未交的增值税的情況,應在“未交增值税”明細科目核算,其賬務處理是:繳納時:借記“應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