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數乘以負數等於正數。
負數乘以負數等於正數的原因:
1、相反數模型
5×3=5+5+5=15,(-5)×3=(-5)+(-5)+(-5)=-15。
所以,把一個因數換成他的相反數,所得的積就是原來的積的相反數,故(-5)×(-3)=15。
2、蘇聯著名數學家蓋爾範德(and, 1913~2009)則作了另一種解釋:
3×5=15:得到5美元3次,即得到15美元。
3×(-5)=-15:付5美元罰金3次,即付罰金15美元。
(-3)×5=-15:沒有得到5美元3次,即沒有得到15美元。
(-3)×(-5)=+15:未付5美元罰金3次,即得到15美元。
負數計算法則
1、加法
負數1+負數2=-(負數1+負數2)=負數。
負數+正數=符號取絕對值較大的加數的符號,數值取“用較大的絕對值減去較小的絕對值 ”的所得值。
2、減法
負數1-負數2=負數1+(負數2)=負數1加上負數2的相反數,再按負數加正數的方法算。
負數-正數=-(正數+負數)=負數 異號兩數相減,等於其絕對值相加。
3、乘法
負數1×負數2=(負數1×負數2)=正數。
負數×正數=-(正數×負數)=負數。
4、除法
負數1÷負數2=(負數1÷負數2)=正數。
負數÷正數=-(負數÷正數)=負數。
總得來説,就是同號相除等於正數,異號相除等於負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