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使用費和租賃費的區別如下:
1、場地使用費是指合營企業向政府申請使用場地而按場地面積和政府規定的使用費用標準,按期付給政府的場地使用費用。場地使用費的税率是6%,徵收率是3%。
2、場地租賃費是指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場地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場地的權利,但場地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場地使用費的税率是11%,徵收率是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