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本次事故外傷的治療費用;
2、超過國家社會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用藥和治療費用。
保險公司僅僅在《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牀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範圍內進行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九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標準和交強險合同的約定,並根據國務院衞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牀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核定人身傷亡的賠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