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讓股票不用交所人所得税。
個人轉讓股票免徵收個人所得税,是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自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買賣、轉讓股票及開放式基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税,但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應徵收個人所得税。個人買賣其他有價證券所得應徵個人所得税。